佛光大學公共行政與國際事務學系
獎助學金發放原則
114.03.25 114學年度第7次系務會議通過
【115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
一、為鼓勵優秀學生就讀本系,並獎勵在學期間具有特殊優良表現之學生,特訂定本獎助學金發放原則。
二、獎助學金經費來源為本系系所管理費。
三、獎助學金之發放對象如下:
(一)本系大學部一年級新生。
(二)本系在學學生中,經系務會議審議通過,具特殊優良表現者。
四、獎助學金分為下列二類:
(一)領航獎助學金:新生入學獎學金。
(二)勵學獎助學金:在學期間特殊優良表現之獎助學金。
五、申請與審查方式:
(一)新生入學獎學金:
由本系依招生入學情形(如志願序、入學成績或其他表現)審核後核發。
(二)特殊優良表現獎助學金:
1.申請人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2.得由導師或本系教師推薦。
3.經系務會議審議通過後核發。
六、本獎助學金之金額,由系務會議依年度經費狀況及學生表現審議決定之。
七、名額與發放原則:
(一)各類獎助學金之名額及發放標準,由系務會議依當年度經費彈性調整。
(二)同一學生得視其表現重複或同時獲得獎助,但須經系務會議審議。
八、權利與義務:
獲獎學生應配合本系相關活動、成果分享或協助系務推廣事項。
九、本原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