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2公共事务学系
论文大纲&论文计划书审查申请时程
为协助同学顺利完成论文,本系每学期皆会办理论文大纲&计划书审查
107-2申请时程如下:
论文大纲:3月18日前(开学后一个月内)
论文计划书:期中考周
(107-2期中考周4月15~19日,硕专班至21日)
请同学务必于截止期限内,向系办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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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课学分
※政策与行政管理硕士班
本系硕士班学生毕业时需修满至少30学分(不含硕士论文6学分)
(一)专业必修12学分(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行政理论研究、公共政策研究、
公共治理专题)
(二)专业选修18学分 (须含「数量分析方法」或「质性研究方法」)
(三)论文 6学分
※国际与两岸事务硕士班
本系硕士班学生毕业时需修满至少30学分(不含硕士论文6学分)
(每学期修习最低学分3学分,最高12学分,不含论文6学分)
(一)专业必修12学分(国际关系理论、两岸关系研究、社会科学方法论、
国际与两岸事务专题)
(二)专业选选18学分
(三)论文 6学分
※硕士在职专班
本系(所)学生毕业时需修满至少30 学分(不含论文)
(一)必修9学分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公共事务理论研究、公共政策研究)
(二)选修21学分(须含「数量分析方法」或「质性研究方法」)
(三)论文 6 学分
二、入学前的抵免规定
1.学分抵免以应修毕业学分数(不含论文学分)1/2为限。
2.已先修读本校学分后考取修读学位之研究生,抵免应修毕业学分数(不含论文学分)2/3为限。
3.一贯修读本校学、硕士学位之预研生,或重考本校本系研究生,抵免应修毕业学分数(不含论文学分)3/4为上限。
三、外系学分
外系学分以3学分为限。
四、互修规定
1.硕士班研究生选修硕士专班学分,每学期以12学分为限,但仅限于选修课。必修需留在原班上课。
2.硕士专班研究生得选修硕士班学分,不限必修及选修。学分数上限则依据本系修业规定即可。
五、论文撰写
1.本学系硕士班暨在职专班研究生应全程参与本学系所举办之学术研讨会或校外相关学术活动,每年至少一次,并取得认证,始准予毕业。
2.研究生应于撰写毕业论文前,提出论文题目与研究大纲。论文研究大纲之审查申请,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系办提出,经全体专任教师组成之「硕士论文审查委员会」完成初步审议及确定指导教授人选后,可着手撰写论文研究计画书。
3.论文研究计画书于每学期之期中考周向本学系提出审查申请,并由本学系统一办理公开审查作业,于获得认可后开始写作。如已于具备一定学术水准之校内外公共事务相关学术研讨会中发表与研究主题相关之论文,或投稿具有审查制度之学术性刊物并获采用(刊登)者,得免予审查。
4.论文口试须依程序公开举行。本学系研究生于修毕规定之学分数及履行1.~3.项规定后,始得提出论文口试之申请,并经指导教授同意及系所备查后公告进行;惟论文研究计划送审与提出口试申请至少需间隔二个月。
5.论文口试为单指导教授时,除指导教授外,须经二名助理教授以上教师担任口试委员。若为双指导教授时,除二位指导教授外,须有三名助理教授以上教师担任口试委员。口试时除指导教授参与外,口试委员中至少有一名为校外委员。
6.论文初稿必须打印装订,并于论文口试前14天提出口试申请,并同时陈列于系所办公室,始得进行论文口试。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