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学公共行政与国际事务学系
奖助学金发放原则
114.03.25 114学年度第7次系务会议通过
【115学年度起入学学生适用】
一、为鼓励优秀学生就读本系,并奖励在学期间具有特殊优良表现之学生,特订定本奖助学金发放原则。
二、奖助学金经费来源为本系系所管理费。
三、奖助学金之发放对象如下:
(一)本系大学部一年级新生。
(二)本系在学学生中,经系务会议审议通过,具特殊优良表现者。
四、奖助学金分为下列二类:
(一)领航奖助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
(二)励学奖助学金:在学期间特殊优良表现之奖助学金。
五、申请与审查方式:
(一)新生入学奖学金:
由本系依招生入学情形(如志愿序、入学成绩或其他表现)审核后核发。
(二)特殊优良表现奖助学金:
1.申请人应提出相关证明文件。
2.得由导师或本系教师推荐。
3.经系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核发。
六、本奖助学金之金额,由系务会议依年度经费状况及学生表现审议决定之。
七、名额与发放原则:
(一)各类奖助学金之名额及发放标准,由系务会议依当年度经费弹性调整。
(二)同一学生得视其表现重复或同时获得奖助,但须经系务会议审议。
八、权利与义务:
获奖学生应配合本系相关活动、成果分享或协助系务推广事项。
九、本原则经系务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