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学 公共行政与国际事务学系 (原 公共事务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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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学公共行政与国际事务学系
奖助学金发放原则

佛光大学公共行政与国际事务学系

奖助学金发放原则

114.03.25 114学年度第7次系务会议通过

【115学年度起入学学生适用】

一、为鼓励优秀学生就读本系,并奖励在学期间具有特殊优良表现之学生,特订定本奖助学金发放原则。

二、奖助学金经费来源为本系系所管理费。

三、奖助学金之发放对象如下:

(一)本系大学部一年级新生。

(二)本系在学学生中,经系务会议审议通过,具特殊优良表现者。

四、奖助学金分为下列二类:

(一)领航奖助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

(二)励学奖助学金:在学期间特殊优良表现之奖助学金。

五、申请与审查方式:

(一)新生入学奖学金:

由本系依招生入学情形(如志愿序、入学成绩或其他表现)审核后核发。

(二)特殊优良表现奖助学金:

1.申请人应提出相关证明文件。

2.得由导师或本系教师推荐。

3.经系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核发。

六、本奖助学金之金额,由系务会议依年度经费状况及学生表现审议决定之。

七、名额与发放原则:

(一)各类奖助学金之名额及发放标准,由系务会议依当年度经费弹性调整。

(二)同一学生得视其表现重复或同时获得奖助,但须经系务会议审议。

八、权利与义务:

获奖学生应配合本系相关活动、成果分享或协助系务推广事项。

九、本原则经系务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