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學 公共事務學系

:::

108-1公共事務學系 論文大綱&論文計劃書審查申請時程

  • 2019-08-29
  • 丁念慈Nancy Ting
【公告】
108-1公共事務學系
論文大綱&論文計劃書審查申請時程
為協助同學順利完成論文,本系每學期皆會辦理論文大綱&計劃書審查
108-1申請時程如下:
論文大綱:109日前(開學後一個月內)
論文計劃書:期中考週
108-1期中考週11月4~8日,碩專班至10日)
 請同學務必於截止期限內,向系辦提出申請!!
------------------------------------------------------------------------------------------------------------------------------------------
 
附錄
公共事務學系
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畢業學分及論文撰寫相關規定
 
 
一、修課學分
 
※政策與行政管理碩士班
本系碩士班學生畢業時需修滿至少30學分(不含碩士論文6學分)
(一)專業必修12學分(社會科學研究方法、行政理論研究、公共政策研究、
公共治理專題
(二)專業選修18學分 (須含「數量分析方法」或「質性研究方法」
(三)論文      6學分
 
※國際與兩岸事務碩士班
本系碩士班學生畢業時需修滿至少30學分(不含碩士論文6學分)
(每學期修習最低學分3學分,最高12學分,不含論文6學分)
(一)專業必修12學分(國際關係理論、兩岸關係研究、社會科學方法論、
國際與兩岸事務專題
(二)專業選選18學分
(三)論文      6學分
 
※碩士在職專班
本系(所)學生畢業時需修滿至少30 學分(不含論文)
(一)必修9學分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公共事務理論研究、公共政策研究
(二)選修21學分(須含「數量分析方法」或「質性研究方法」
(三)論文 6 學分
 
 
二、入學前的抵免規定
1.學分抵免以應修畢業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1/2為限。
2.已先修讀本校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之研究生,抵免應修畢業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2/3為限。
3.一貫修讀本校學、碩士學位之預研生,或重考本校本系研究生,抵免應修畢業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3/4為上限。
 
三、外系學分
外系學分以3學分為限。
 
四、互修規定(佛光大學學生選課辦法)
在職專班與一般碩士班學生得互選課程,唯必修課程以在原班上課為原則。一般碩士班學生選修在職專班課程,需經系主任同意,且每學期不得超過12學分。
 
 
五、論文撰寫
1.本學系碩士班暨在職專班研究生應全程參與本學系所舉辦之學術研討會或校外相關學術活動,每年至少一次,並取得認證,始准予畢業。
2.研究生應於撰寫畢業論文前,提出論文題目與研究大綱。論文研究大綱之審查申請,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向系辦提出,經全體專任教師組成之「碩士論文審查委員會」完成初步審議及確定指導教授人選後,可著手撰寫論文研究計畫書。
3.論文研究計畫書於每學期之期中考週向本學系提出審查申請,並由本學系統一辦理公開審查作業,於獲得認可後開始寫作。如已於具備一定學術水準之校內外公共事務相關學術研討會中發表與研究主題相關之論文,或投稿具有審查制度之學術性刊物並獲採用(刊登)者,得免予審查。
4.論文口試須依程序公開舉行。本學系研究生於修畢規定之學分數及履行1.~3.項規定後,始得提出論文口試之申請,並經指導教授同意及系所備查後公告進行;惟論文研究計劃送審與提出口試申請至少需間隔二個月
5.論文口試為單指導教授時,除指導教授外,須經二名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擔任口試委員。若為雙指導教授時,除二位指導教授外,須有三名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擔任口試委員。口試時除指導教授參與外,口試委員中至少有一名為校外委員。
6.論文初稿必須打印裝訂,並於論文口試前14天提出口試申請,並同時陳列於系所辦公室,始得進行論文口試。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