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学 公共事务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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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学年修业规定

佛光大学   社会科学暨管理学院
公共事务学系学士班修业规定
   101学年度第三次系务会议通过
101.11.14 101学年度第二次院务会议通过
101.12.26 101学年度第2次教务会议修正通过
【101学年度入学新生适用】
一、本系为督促学士班学生课业进修品质,依据本校「学则」规定,订定「学士班修业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二、本系修业年限以一至四年为限,得延长二年。
三、本系学生毕业至少需修满128学分,其修习之课程如下:
(一)通识教育课程39学分。
(二)本系学士班主修领域学分数72学分,由以下三个学程组成:
1.社会科学暨管理学院基础学程21学分(至多可列入通识教育课程9学分)。
2.公共事务学系核心学程24学分。
3.本系学士班专业选修学程(三选一)(配合核心学程规划)。
(三)本系学士班专业选修学程:
1.文官能力养成学程27学分。
2.国际与两岸事务学程27学分。
3.公共关系与政治行销学程27学分。
四、本系学生选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至三年级每学期修课学分数为16至26学分。
(二)四年级每学期修课学分数为9至26学分。
(三)每学期选课清单须经导师及系主任签核。
五、本系学生得依本系「学士班学分抵免须知」之规定办理学分抵免。
六、其他未尽事宜,悉依本校学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办理。